第五百四十六章 偏门-《贼警》
第(2/3)页
张副道:“违法的事我们不干,分三个阶段提审戴芸。拘留室弄点动静让她无法入眠。”作为缉毒处的王牌,张副深知对付毒贩的办法。这办法连擦边球都不是,合法合规。
左罗同意:“但是不能在Z部门进行。”Z部门拘留室目前拘押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是四路突袭抓捕的嫌疑人。他们会对警方这手段进行反抗。在很多人看来,疲劳审问就是刑讯逼供。
左罗再问:“苏诚,你认为呢?”
“这时候将戴芸转移我不认为是好主意。我觉得可以将其他人转走。”
左罗内心还是有点在意马局昨天对苏诚评价,见苏诚积极说明自己观点,非常高兴,苏诚还是很可信的。假设苏诚在其中有任何利益,应该会阻挠审讯在Z部门进行。
张副道:“左罗你先配合内务局,我先安排将其他羁押人员转到警局。苏诚……你最好先回去整理清楚,太邋遢了。”
左罗道:“苏诚,你去拘留所接下刘晶晶,接到我家里去。学校让她们停课七天,要进行家访以确定是否劝退。”高中非义务教育,校方有权劝退规定可以劝退的学生。A市校方权限不大,不如其他城市,无论学校出现什么事,都是教育局和学校介入。在A市,任何学生违法法律,都由警察介入。校方不报警将以渎职罪论处。违法法律不指学生之间口角,斗殴,指的是斗殴导致一方轻伤或者轻伤以上,至于几个学生将一个学生控制做出一些不好举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刑法为非法拘禁,绑架,抢劫,寻衅滋事,姓侵,过失重伤,故意伤人等。至于学生因为是未成年而减免处罚标准,学校没有资格认证,是否进行起诉由检察官决定。检察官决定是否对十四到十八岁未成年人进行起诉,主要看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即使犯罪人都在十四岁以下,警方也必须落案,而后受害者家属可以根据警方最终结论,对犯罪人进行民事起诉。犯罪人民事被诉主体是其父母,为成年人。而受害者为未成年人,因此民事诉讼很可能会要求犯罪者父母对受害者进行巨额赔偿。
这件事如果在其他城市,也就是学校教育,开个师生大会,本地教育部门发布文件之类的。在A市,成年,犯罪,坐牢,是一个正常流程,而且属于团伙犯罪,很可能刑期会被加重,这要看讼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的博弈。
……
派出所内,刘晶晶低着脑袋站在苏诚身边,苏诚签字,将文件转给民警,和民警握手:“麻烦你们了。”
民警客气道:“公事公办,我送你们出去。”
“谢谢。”
苏诚和刘晶晶离开警局,上了出租车前往左罗家。刘晶晶刚开始有些担心,害怕,但是苏诚根本不在意,没有对她有任何的训诫,甚至对其被拘留的事一句都没提。刘晶晶反倒觉得不自在。
下了车,进电梯,刘晶晶忍不住问:“苏大哥,你不说点什么?”她已经酝酿了很久,今天要认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老老实实的认罪。她知道左罗会对她动手。听起来不可思议,警察,高壮男子,学生,弱女子。
但刘晶晶知道确实会,刘默就是这样,平时成绩下滑,叛逆,顶嘴,刘默都比较淡定,偶尔讲下道理。但是如果做了大错事,比如初一那一年,刘晶晶因为生气一名女生去老师那告状,趁其不注意,将她推到校外的池塘里,如果不是因为两名老师经过下去救人,那学生可能会死亡。当天刘默因为此事忙了一天,晚上十点回家,心平气和的吃了晚饭,一夜无事,第二天刘晶晶准备上学,却被刘默抓住,手铐拷在家中,打断了一根皮带,期间刘晶晶怎么保证哭诉求饶都没用。
至此之后,刘晶晶再也没有做出格的事。刘默对左罗说,孩子要么不打,要么就要下狠手。皮痛肉不痛的打她,只会让她憎恨和讨厌,并且变本加厉。因为她认为自己做再大的坏事,也只是那么一点惩罚。
左罗对刘默说,现在打孩子类似在美国说黑鬼,不符合舆论主流声音,和现代教育理念不符。刘默回答,我的孩子以后学坏了,主流声音负责吗?吹牛皮谁都会。
听刘晶晶这话,苏诚看了刘晶晶两秒,而后按下电梯,电梯门关上:“说什么?我又没有教育你的权义,你也别怕左罗,他也没有。你的死活只和你自己与你妈有关。怎么……是不是觉得你左大哥多管闲事?”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