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这时候不趁火打劫,那就没机会了,趁火打劫,总比到时候被人戏耍强。” “大伯想让你独自尽孝三年有余,可以,那就提前分家,祖宅给老大,可以,那祖宅价值几何,是不是老大该补给你和我爹?” “没有钱可以啊,打欠条啊,反正还账日期,可以放宽松一些,到时候再还呗,又不是让他即刻归还。” 这一番说辞下来,总之就是表达一个意思,三年独自尽孝可以,但需要分家,老大需要祖宅可以,但必须给补偿,独自尽孝也不能就这么算了,要算在补偿里。 你当时拿不出,不要紧,因为也不是现在要,要等二老去世了,再要,不过是把家产提前分了。 合同啥时候生效?就是二老死后,这总不能说逼迫你拿钱了吧?也没理由说没钱了吧?老大总不能说万一三年内爹娘死了咋整?我这三年可没有钱。 所以提前可以写进合同里,由村大队担保,签字画押盖公章。 一式三份,到时候二老去世,直接拿合同办事,有村集体公章,村大队作证,这事就只能按商议好的来,改不了。 虽说村里已经举手表决,交给老大和老三给二老养老,可老大特殊情况,他属于没能力,不是故意不养老,交给三叔,属于没办法,村里也不能逼着老大给二老养老。 现在是老三也就是苏宇三叔,独自养老,那么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也不算啥。 毕竟人家没说不养老,只是要求提前说好未来分家,免得到时候自己今天的付出,没有一点回报,反而都给了老大。 只要公平,平均分配,那么根本不带怕的,除非你想都给老大,如果是如此打算的,那三叔完全可以问一句,这公平吗? 唯一的弊端就是三叔显得有些太心急了,毕竟二老还在,就商议他们死后的事情,显得有些不孝,着急了。 可显得不孝,显得盼着二老死,总比真的不孝,真的盼着二老死要强。 两害相权取其轻吗,总比付出了,最后什么都得不到强。 “爹,我觉得小宇说的对,要不,您去给村长说说?” “三叔,您跟村长说清楚,这老二,也就是我爹,虽说村里判决他付出的金钱已经足够养老了,可事情不是那么算的。” “之前可以直接说老二不用管了,交给老大和老三就行。” “可如今不一样了,老大要把养老任务交给您独自三年,那就要说清楚老二,也就是我爹的问题了。” 第(2/3)页